建处党政干部防腐保廉若干规定》和《基建处工作人员廉政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勤政廉政,奉公办事,不“吃、拿、卡、要”,不谋取私利,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二、监督和保障
(一)基建处定期对服务承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服务对象发现责任科室和办事人员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可以直接向学校监察处或基建处领导投诉。接到投诉后,基建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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