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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签证与变更管理办法
发布者:基建处 发布时间:2022/03/05 16:43:16 阅读:
 

工程项目签证与变更管理办法

为规范基建工程签证的程序,加强监督与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广东海洋大学校园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广东海洋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程签证是基于设计图纸及变更以外的涉及材料、人工、工程量、工期、工程费用变更与增减等施工事实的记录及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 工程签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签证应及时办理,原则上不得补签。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与必要性。

第三条 工程签证应明确提出方、发生的原因、位置,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内容表达清晰、书写规范、日期完整、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

第四条 工程签证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基建处等各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超过1万元的签证应通知审计处参加,签证、预算报审计处审核,加盖审计处公章。

第五条 工程签证的权限

签证与变更预算应先由监理、施工管理科相关人员判断签证是否合理与必要,将签证涉及造价增减的预算,交造价管理科核算,并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 预算金额5千元以下的,由学校现场代表和施工管理科科长签名,报分管副处长审核;

(二) 预算金额5千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现场代表、施工管理科科长签名,报基建处领导审核;

(三) 预算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不满3万元的,经处务会讨论通过,由基建处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

(四) 预算金额3万元及以上,不满10万元的,经处务会讨论,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

(五) 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不满30万元的,处务会讨论后,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审批;

(六)预算金额30万元及以上不满50万元的,经基建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校长审批;

(七)预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不满100万的,经基建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八)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六条 工程设计变更、材料、品牌变更、工期顺延等必须经处务会同意,按涉及金额大小,参考第5条签证权限步骤办理。

第七条 工程签证应在签证内容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

第八条 工程签证及相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九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2017年5月5日执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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