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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校园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jjc 发布时间:2017/05/17 15:06:34 阅读:
 

定。

   第二十四条 基建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由基建处(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组织编制,报审计处审核后,将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图纸等资料提交招标与采购中心。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一般应设立10%暂列金额,尽可能避免暂估价。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招标代理应由不同的单位承担,且应具备与项目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 未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设备、材料及专业工程,达到限额标准,且依法可以单独发包的,应依法另行招标。由基建处组织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报经审计处核定后,提交招标与采购中心办理招标。


   第二十六条 基建项目合同订立按《广东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校〔2013〕36号)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基建处负责安排项目现场代表,并组织审查基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监理机构的组成、监理规划和监理大纲,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和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10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项目,应委托监理,并签订监理合同。基建处按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基建项目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期间应杜绝对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重大变更。


   基建处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确需变更的项目,必须按学校现行的工程变更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实施。


   公开招标项目的工程变更总额应严格控制在暂列金额度内,对超出暂列金额度且确需变更的,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提交基建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报学校批准。


   第三十条 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内,单项变更涉及金额3万元及以上不满10万元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涉及金额10万元及以上不满30万元的,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审批;涉及金额30万元及以上不满50万元的,经基建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审批;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经基建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 工程签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工程签证内容中应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


   涉及金额10000元及以上的工程签证,审计处应派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 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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