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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读本
发布者:jjc 发布时间:2014/11/03 09:01:09 阅读:
 

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完善国家级和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标准,将示范校创建作为教育质量监测、高校教学评估、各级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继续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调整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对尚未达标的城市加强指导、检查、督促。二类城市在2015年、三类城市在2020年完成达标验收。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


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带动农村地区,促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根据实际制订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进方案,开展试点,分步实施。


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推动军队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教师、校长(园长)普通话培训。新进教师普通话水平应符合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全体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其达到规定标准。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列为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业务培训要求。


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推动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对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二、基础建设


(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统筹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和完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相配套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加强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建设,健全规范标准层级。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重点制订和完善汉字字形及属性、普通话语音、地名、科技术语、外国人名地名译写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及评测认证标准;研究制订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标准和国际汉语教育中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导中国语言文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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